生命至泰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2版)(11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8-11-06

第一章 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生命至泰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单或其他书面保险凭证及所附生命至泰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当日二十四时起生效,本合同的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本合同的期满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第四条 续保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本公司若同意续保,将按续保时核定的费率寄发交费通知给投保人,投保人若愿意续保,应按交费通知的约定交纳续保保险费,本合同自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 
本公司若决定不再续保,将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第二章 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五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1 意外伤害事故: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立即下载 立即收藏

生命至泰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2版)(11页).pdf

所需圈币:52

您的剩余圈币为:0

立即下载

付费方式

优惠价300

了解会员详情>
取消 确认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