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临时分保业务实务规程(19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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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临时分保业务处理的及时性和规范性,明确责任分工和流程,特制定本规程。
一、临时分保业务范围
临时分保业务包括临时分出业务和临时分入业务。
临时分出业务是指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再保险接受人,经协商达成协议而逐笔成交的业务,主要包括:
(一)比例再保险合约提供的自动承保能力不足、需要额外承保能力的业务,主要为高保额大型商业风险业务;
(二)在比例再保险合约保障范围内,但由于保险标的的保额过低未能进入溢额合约,成为公司全部自留的业务,主要为高风险的小保额业务;
(三)无再保险合约保障的业务,主要为高风险类业务、新产品类业务或规模较小的业务;
(四)为引进保险技术和协助制定承保方案的业务;
(五)总公司认为需要安排临时分出的其他业务。
临时分入业务是指我公司作为再保险接受人,逐笔与再2保险分出人协商达成协议而接受的业务。接受临时分入业务的前提是必须符合公司经营战略和承保政策要求,同时应满足业务发展及承保效益要求。
二、职责分工
临时分保业务均由总公司遵循审慎原则统一集中办理。
各分支公司未经授权均无权办理任何形式的对外临时分保业务,同时要严格杜绝以假共保的方式开展实质为临时分保的业务。
为确保临时分保业务处理的及时性和规范性,明确责任分工和流程,特制定本规程。
一、临时分保业务范围
临时分保业务包括临时分出业务和临时分入业务。
临时分出业务是指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再保险接受人,经协商达成协议而逐笔成交的业务,主要包括:
(一)比例再保险合约提供的自动承保能力不足、需要额外承保能力的业务,主要为高保额大型商业风险业务;
(二)在比例再保险合约保障范围内,但由于保险标的的保额过低未能进入溢额合约,成为公司全部自留的业务,主要为高风险的小保额业务;
(三)无再保险合约保障的业务,主要为高风险类业务、新产品类业务或规模较小的业务;
(四)为引进保险技术和协助制定承保方案的业务;
(五)总公司认为需要安排临时分出的其他业务。
临时分入业务是指我公司作为再保险接受人,逐笔与再2保险分出人协商达成协议而接受的业务。接受临时分入业务的前提是必须符合公司经营战略和承保政策要求,同时应满足业务发展及承保效益要求。
二、职责分工
临时分保业务均由总公司遵循审慎原则统一集中办理。
各分支公司未经授权均无权办理任何形式的对外临时分保业务,同时要严格杜绝以假共保的方式开展实质为临时分保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