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核赔垂直管理办法(6页).doc
已下载:6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8-10-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xxx保险垂直管理制度,规范总分公司的核赔管理流程、制度、考核与奖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垂直管理是指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的理赔负责人直接由总公司委派。委派到分公司理赔人员作为总公司理赔管理部的人员,依据总公司的核赔政策与规定,在总公司理赔管理部授权范围内独立完成管辖机构理赔管理工作的管理模式,理赔管理部是委派人员任免、调动、考核、奖惩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 各级机构、相关部门应对核赔垂直管理给予支持,不得干预、阻止总公司委派人员的理赔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核赔人包括分公司理赔管理部理赔负责人以及其他由总公司理赔管理部直接委派的核损人员、核赔人员、医务管理人员、法物追偿人员,相关核赔人员从事核赔工作时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设置理赔管理部,理赔管理部的负责人由总公司理赔管理部直接委派,即理赔负责人。理赔负责人代表总公司管理所辖各分支机构的理赔工作,并对各分支机构的理赔工作结果负责。分公司理赔负责人接受总公司理赔管理部直接领导,支公司理赔负责人接受总公司、分公司理赔管理部的共同领导。
第六条 委派理赔负责人可以从分支机构理赔人员中选拔, 也可以从总公司赔人员中选拔。
第七条 分公司理赔管理部的理赔岗位设置包括:
(一) 分公司理赔负责人(核赔经理)
(二) 核损复勘岗
第一条 为了落实xxx保险垂直管理制度,规范总分公司的核赔管理流程、制度、考核与奖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垂直管理是指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的理赔负责人直接由总公司委派。委派到分公司理赔人员作为总公司理赔管理部的人员,依据总公司的核赔政策与规定,在总公司理赔管理部授权范围内独立完成管辖机构理赔管理工作的管理模式,理赔管理部是委派人员任免、调动、考核、奖惩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 各级机构、相关部门应对核赔垂直管理给予支持,不得干预、阻止总公司委派人员的理赔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核赔人包括分公司理赔管理部理赔负责人以及其他由总公司理赔管理部直接委派的核损人员、核赔人员、医务管理人员、法物追偿人员,相关核赔人员从事核赔工作时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设置理赔管理部,理赔管理部的负责人由总公司理赔管理部直接委派,即理赔负责人。理赔负责人代表总公司管理所辖各分支机构的理赔工作,并对各分支机构的理赔工作结果负责。分公司理赔负责人接受总公司理赔管理部直接领导,支公司理赔负责人接受总公司、分公司理赔管理部的共同领导。
第六条 委派理赔负责人可以从分支机构理赔人员中选拔, 也可以从总公司赔人员中选拔。
第七条 分公司理赔管理部的理赔岗位设置包括:
(一) 分公司理赔负责人(核赔经理)
(二) 核损复勘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