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公司信访管理工作细则(30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8-10-0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访工作,保护信访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人的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XX公司信访工作管理暂行办法》(XX办〔20XX〕XX号)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电传、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由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形式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三条 公司各单位要重视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倾听职工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诉求,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信访事项。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四条 信访工作在公司各级领导班子和地方各级党委、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五条 公司信访工作实行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管理、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同办理、公司各单位分级受理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 公司将信访工作纳入年度业绩考核管理体系。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细化信访工作业绩体系和责任考核。
第一条 为规范XX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访工作,保护信访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人的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XX公司信访工作管理暂行办法》(XX办〔20XX〕XX号)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电传、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由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形式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三条 公司各单位要重视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倾听职工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诉求,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信访事项。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四条 信访工作在公司各级领导班子和地方各级党委、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五条 公司信访工作实行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管理、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同办理、公司各单位分级受理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 公司将信访工作纳入年度业绩考核管理体系。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细化信访工作业绩体系和责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