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意外伤害骨折津贴保险条款(3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8-09-25

投保附加险的条件
本条款系本保险单约定的主险条款的一般附加险条款。
2保障内容
2.1保险责任
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一次或多次给付骨折津贴总给付日数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释义见4.1)并因该意外伤害而造成骨折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事故骨折类别及医疗生活津贴给付日数对应表》所列骨折类别及骨折程度所对应的日数乘以每日意外伤害生活津贴标准给付骨折津贴。
(2)如果被保险人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骨折类别及医疗生活津贴给付日数对应表》所列两项以上(含两项)骨折时,保险人只给付较高一项的骨折津贴。
2.2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骨折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5)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6)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8)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
(9)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0)恐怖袭击;

立即下载 立即收藏

附加意外伤害骨折津贴保险条款(3页).doc

所需圈币:52

您的剩余圈币为:0

立即下载

付费方式

优惠价300

了解会员详情>
取消 确认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