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理赔省集中业务规则(12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8-09-19

第一部分 省辖型分公司理赔省集中规则
一、车险理赔省集中
省级分公司应按照“管控风险、处理高效”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自动核损、核价、核赔规则。对于不符合自动审核条件的案件,实行人工风险审核,由省级分公司根据各地市分公司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等实施差异化授权,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省集中管控。
(一)核损、核价
推广报核一体化处理,省级分公司根据各地市分公司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等实施核损核价差异化授权。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案件,由省级分公司理赔运营中心集中核损:
(1)省内通赔超出地市分公司理赔中心权限的案件;
(2)省间通赔超出地市分公司理赔中心权限的案件;
(3)使用自定义车型或自定义配件/工时规定金额以上的案件;
(4)损失金额超出地市分公司理赔中心权限的核损任务,其中,百亿分公司省集中人工核损金额占比(省集中人工核损金额/全部人工核损金额,下同)不低于35%,单项核损任务对地市分公司授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非百亿分公司省集中人工核损金额占比不低于45%,单项核损任务对地市分公司授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其他高风险类型的案件。
2.超出地市分公司理赔中心权限的核价案件,由省级分公司理赔运营中心集中审核。
(二)核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案件,由省级分公司理赔运营中心集中审核: 
1.盗抢险案件;
2.全车损失事故案件,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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