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手机入网用户履约信用保险条款(2014版)(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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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合同约定,符合国家入网资格的移动业务运营商及其分支机构或其他相关利益方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经被保险人资信核查通过后与被保险人签订入网协议的被保险人用户可作为本合同约定的手机入网用户。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入网协议是指移动业务运营商及其分支机构或其他相关利益方对要求加入手机通信网络的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后,根据《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署的就手机入网、消费事宜达成的协议。本保险合同中的入网协议期间最长不超过2年。
第四条 本保险所称的合约价格是指被保险人在与入网用户签订手机入网服务协议时所规定的合约套餐总额, 但是在实际过程中超出每月基本套餐部分的消费,不在此限。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移动业务时,约定的入网用户连续三个月拒付应交付被保险人的通信费视为保险事故发生,因保险事故发生的手机入网用户未交付通信费而使被保险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手机本身质量纠纷引起的手机入网用户不交费所致的损失;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合同约定,符合国家入网资格的移动业务运营商及其分支机构或其他相关利益方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经被保险人资信核查通过后与被保险人签订入网协议的被保险人用户可作为本合同约定的手机入网用户。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入网协议是指移动业务运营商及其分支机构或其他相关利益方对要求加入手机通信网络的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后,根据《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署的就手机入网、消费事宜达成的协议。本保险合同中的入网协议期间最长不超过2年。
第四条 本保险所称的合约价格是指被保险人在与入网用户签订手机入网服务协议时所规定的合约套餐总额, 但是在实际过程中超出每月基本套餐部分的消费,不在此限。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移动业务时,约定的入网用户连续三个月拒付应交付被保险人的通信费视为保险事故发生,因保险事故发生的手机入网用户未交付通信费而使被保险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手机本身质量纠纷引起的手机入网用户不交费所致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