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财产锅炉压力容器保险条款(7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8-08-22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保险标的指本保险合同载明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配管。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无论何种原因,因下列事故造成本保险单载明的保险地址范围内的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破裂;
2.压溃;
3.膨胀突出;
4.爆炸;
5.龟裂。
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对下列费用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对保险标的受损时所产生的临时费用支付临时费用保险金。
(二)对保险标的受损时所产生的清理残骸费用支付清理残骸费用保险金。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代理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或者违法行为;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保险标的指本保险合同载明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配管。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无论何种原因,因下列事故造成本保险单载明的保险地址范围内的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破裂;
2.压溃;
3.膨胀突出;
4.爆炸;
5.龟裂。
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对下列费用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对保险标的受损时所产生的临时费用支付临时费用保险金。
(二)对保险标的受损时所产生的清理残骸费用支付清理残骸费用保险金。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代理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或者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