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2011版)(6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8-08-20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生产、销售、维修等企业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生产销售的被保险产品,因下列原因造成与产品购买者的争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载明的赔偿比例对被保险人负责赔偿实际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或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经保险人事先同意,因被保险产品修理、更换或退货而产生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鉴定费、运输费和交通费,保险人亦按照保险单载明的赔偿比例负责赔偿。
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产品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出厂时未经检验的产品或虽经检验属于不合格产品(包括次品、处理品、废品等)以及无法确定出厂日期或销售日期的产品;
(二)用户和消费者(下称“权利人”)不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使用或经权利人自行拆装、修理过的产品;
立即下载 立即收藏

泰山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2011版)(6页).doc

所需圈币:52

您的剩余圈币为:0

立即下载

付费方式

优惠价300

了解会员详情>
取消 确认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