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在程租船运输中的风险与防范(13页).ppt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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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CIF仰光)规定:供货船到达仰光港口后,买方负责在9天内将货物卸完,否则,买方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滞港、滞卸费在内的一切费用。卖方租船将货物运至仰光港。2月21日11时46分,船舶抵达仰光港附近抛锚。后于3月13日9时26分靠泊,10时30分开始卸货。3月18日4时40分卸毕。承运人的卸货准备就绪通知书于2月21日11时45分时递交,但被接受的时间是3月13日9时30分。航程结束后,承运人根据租船合同起诉卖方,索赔滞期费,卖方支付滞期费后要求买方赔偿其滞期费,遭到拒绝。1.卖方在租船订舱中遇到了哪种风险? 2.卖方在之后的贸易中应该如何规避这一风险?
思考题
海上货物运费计算
1.程租船运费 指货物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海上运费。 一种是按运费率,即规定每单位重量或单位体积的运费额来计算;另一种是整船包价,即规定整船运费。
2.装卸费 程租船运输下,装卸费由租船人和船东协商确定后在程租船合同中做出规定。 具体有船方负责装卸、船方管装不管卸、船方管卸不管装、船方装卸均不管四种。
3.装卸时间、滞期费和速遣费 程租船运输情况下,装卸货时间的长短影响到船舶的使用周期和在港费用,直接关系到船方利益。因此,在程租船合同中,除规定装卸货时间外,还需规定一种奖惩措施,即速遣费和滞期费。
卖方在程租船运输中的风险
1.港口拥挤导致滞期的风险 在CIF或CFR条件下,租船订舱是卖方的主要责任之一。由于港口拥挤导致不能及时进港卸货,往往会产生高额的滞期费用,如今由于港口拥挤等原因导致数十万美元的滞期费实属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