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非营业性车辆损失保险条款(7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8-07-25

说明或解释
本合同中,下列词组或短语无论在何处出现,都做如下说明或解释:
非营业性车辆:本合同中的非营业性车辆是指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机动车辆。
营业性运输: 指机动车辆用于客、货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行为。
意外事故: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事故。
保险事故:指保险责任范围内列明的事故。
碰撞:指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直接接触并发生意外撞击、产生撞击痕迹的现象。包括保险车辆按规定载运货物时,所载货物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
倾覆:指意外事故导致保险车辆翻倒(两轮以上离地、车体触地),处于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的状态。
坠落:指保险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意外事故,整车腾空后下落,造成本车损失的情况。非整车腾空,仅由于颠簸造成保险车辆损失的,不属坠落责任。
火灾:指保险车辆本身以外的火源引起的、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即有热、有光、有火焰的剧烈的氧化反应)所造成的灾害。
不明原因产生的火灾:指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认定书》中认定的起火原因不明的火灾。
自燃:指保险车辆在没有外界火源,也没有发生碰撞、倾覆的情况下,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等系统发生故障或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引起的火灾。
不明划痕:指车体无明显碰撞痕迹,仅车身外表漆面划伤,但又无法确定肇事责任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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