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保险双录实务操作指引(3页).doc

已下载:5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8-07-19

一、个人保险双录适用范围及规则
(一)双录适用范围
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渠道,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或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都必须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对销售流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
(二)双录信息采集方式
自20XX年XX 月XX日起,各省级分公司全面使用双录APP录像模式。
(三)双录资料的具体要求
双录应符合业务规范要求,视听资料应真实、完整、连续,能清晰辨识人员面部特征、交谈内容以及相关证件、文件和签名,录制后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剪辑。录制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出示执业证并在镜头上展示;
2、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告知投保人所购买产品为保险产品,以及承保保险机构名称、保险责任、缴费方式、缴费金额、缴费期间、保险期间和犹豫期后退保损失风险等;
3、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向客户出示并在镜头前展示投保单、产品说明书、投保提示书、产品条款、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及说明书等资料,并对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和询问;
4、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与投保人之间的完整对话信息;
5、投保人在镜头上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说明告知内容作出明确肯定答复;
6、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应在镜头内出示产品说明书,说明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且投保人本人在镜头内抄录投保风险提示语句并在镜头前展示;
7、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应说明保险合同观察期的起算时间及对投保人权益的影响、合同指定医疗机构、续保条件和医疗费用补偿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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