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估公司投诉受理(29页)ppt.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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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经2013年6月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是全国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对全国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应当明确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一 保险投诉
第九条 保险机构负责处理保险消费者提出的下列投诉:(一)因保险合同条款与本单位发生争议的;(二)因保险销售、承保、退保、保全、赔付等业务与本单位发生争议的;(三)因保险消费活动与本单位发生其他争议的。第十一条 中国保监会负责处理保险消费者提出的下列投诉:(一)保险公司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应当由中国保监会负责处理的;(二)保险从业人员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应当由中国保监会负责处理的;(三)其他依法应当由中国保监会负责处理的情形。
二 、投诉的重要性
保险消费者是保险业生存发展的根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是保险监管的天职,是衡量监管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20XX年前三季度财险监管投诉量159件(理赔投诉占比63%)三季度车险保费(仅指车险)收入约20亿元
20XX年前三季度寿险监管投诉量4件 三季度寿险保费收入约44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