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附加大额超赔条款(6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8-07-11

A – 大额超赔保单范围
本章约定了如何将大额超赔保单纳入到主保单中。
我们是大额超赔保单的保险人,向您,即被保险人,签发本大额超赔保单,以约定当被保险人的主保单项下的主限额不足以满足某一高度敏感买方的需求,且该买方符合大额超赔保单条件时,保险人提供大额超赔限额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当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大额超赔限额时,被保险人已同意本大额超赔保单的全部条款和条件将适用于保险人可能向被保险人出具的任何大额超赔限额。
主保单的全部条款和条件(包括主限额通知书中所包含的任何特别条件)同样适用于本大额超赔保单,必要时可修改这些条款和条件以使其与本大额超赔保单的明文条款保持一致。在任何情况下,无论主限额和大额超赔限额的金额大小,根据主保单的条款和条件已不属于承保范围的,本大额超赔保单项下也不承保,尤其是当大额超赔买方处于违约状态或由于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未能收到保险应收账款的支付时。
大额超赔限额不能和超赔限额或特别超赔限额累加使用。若被保险人已有超赔限额或特别超赔限额,则需先将其取消以符合大额超赔限额的条件。
加粗的词语和短语具有特别含义,其定义将在本大额超赔保单E章中具体描述。
B - 大额超赔保单的管理
B.1 –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
本章约定了被保险人在管理其大额超赔买方授信时需要采取的措施,以使其已投保的应收账款在本大额超赔保单下仍获得承保。
如果被保险人持有某一大额超赔买方的大额超赔限额,则对于该买方被保险人应按照主保单的条款和条件,告知所有逾期应收账款及其它增加风险的因素,申请理赔及发起追收行动,告知义务应在主保单项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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