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固定收益类信用评级管理制度(9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8-07-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业务,加强固定收益类信用风险管理,建立信用评级人员内部信用评级系统(以下简称信用评级系统),规范评级程序和方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保监发〔2004〕43号)、《关于加强资产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保监发〔2009〕40号)以及《公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等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使用范围包括去除政府债券和准政府债券以外的全部债券品种,也涵盖债权投资计划、保险投资产品等保监会允许投资的创新类信用投资产品。
第三条 债券信用评级包括发债主体信用评级和债项信用评级。发债主体评级是以企业或其他经济主体为对象进行的资信评级,包括主体偿债能力和偿债意向;债项评级是以企业或其他经济主体发行的债务工具为对象进行的资信评级,分为短期债务工具评级和长期债务工具评级。
第四条 公司投资事业部负责债券信用评级工作,配备专业的信用评级人员,借鉴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制度和程序,建立信用评估模型,健全信用评级系统。
第二章 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信用评级岗位是内部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负责岗位,通过搭建信用评估系统,监测主体及交易对手信用变化情况,为债券投资经理提供投资建议。
第六条 公司部门设置遵循科学合理、有效运作的原则,在岗位之间设置必要的防火墙,其中信用评级岗位不得与投资、交易岗位产生交叉。
第七条 公司信用评级包括信息收集、调研访谈、初步评定、提交报告、跟踪评级等步骤,并对信用评级结果进行保存。
第八条 信用评级所需信息包括募集说明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外部评级报告、跟踪评级报告等。
第一条 为规范XX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业务,加强固定收益类信用风险管理,建立信用评级人员内部信用评级系统(以下简称信用评级系统),规范评级程序和方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保监发〔2004〕43号)、《关于加强资产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保监发〔2009〕40号)以及《公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等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使用范围包括去除政府债券和准政府债券以外的全部债券品种,也涵盖债权投资计划、保险投资产品等保监会允许投资的创新类信用投资产品。
第三条 债券信用评级包括发债主体信用评级和债项信用评级。发债主体评级是以企业或其他经济主体为对象进行的资信评级,包括主体偿债能力和偿债意向;债项评级是以企业或其他经济主体发行的债务工具为对象进行的资信评级,分为短期债务工具评级和长期债务工具评级。
第四条 公司投资事业部负责债券信用评级工作,配备专业的信用评级人员,借鉴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制度和程序,建立信用评估模型,健全信用评级系统。
第二章 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信用评级岗位是内部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负责岗位,通过搭建信用评估系统,监测主体及交易对手信用变化情况,为债券投资经理提供投资建议。
第六条 公司部门设置遵循科学合理、有效运作的原则,在岗位之间设置必要的防火墙,其中信用评级岗位不得与投资、交易岗位产生交叉。
第七条 公司信用评级包括信息收集、调研访谈、初步评定、提交报告、跟踪评级等步骤,并对信用评级结果进行保存。
第八条 信用评级所需信息包括募集说明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外部评级报告、跟踪评级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