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组织运行制度(5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8-06-28
为保障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调处保险合同纠纷,加强XX保险行业自律,促进辖区保险业健康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保险监管及行业自律的相关规定,成立XX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性质
XX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在XX保险行业协会理事会领导下独立开展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工作,同时接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XX监管局(以下简称:XX保监局)的监督和指导。
二、组织架构及职责
(一)调解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由各保险公司XX分公司,以及外聘专家学者、协会副秘书长组成。调解委员会设置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需从理事单位中推选,由自治区分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出任。副主任委员从理事单位中推选3名,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出任,另一名由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担任。调解委员会委员包括保险公司委员和外聘专家委员,其中保险公司委员由各会员公司推荐本公司一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调解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和专家委员由相关单位推荐,协会秘书长审核,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届内调解委员会委员有变更的,该会员公司需将增补人员名单报请协会确认。
调解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XX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相关制度;
一、组织性质
XX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在XX保险行业协会理事会领导下独立开展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工作,同时接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XX监管局(以下简称:XX保监局)的监督和指导。
二、组织架构及职责
(一)调解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由各保险公司XX分公司,以及外聘专家学者、协会副秘书长组成。调解委员会设置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需从理事单位中推选,由自治区分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出任。副主任委员从理事单位中推选3名,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出任,另一名由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担任。调解委员会委员包括保险公司委员和外聘专家委员,其中保险公司委员由各会员公司推荐本公司一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调解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和专家委员由相关单位推荐,协会秘书长审核,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届内调解委员会委员有变更的,该会员公司需将增补人员名单报请协会确认。
调解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XX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