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人身意外综合保障计划保单(16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8-06-27

投保人以一份投保书及声明谨向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下称 “本公司”)申请下述保险。该份投保书及声明已被纳入本合约内,成為本合约之基础。投保人已缴付保费,作為本保险的代价。
兹证明本保单或批单上所列之承保条件、除外条款、基本条款、责任限额(当中全被当作纳入本保单条款内)為依归下,本公司同意赔偿给受保人任何或所有以下所列在保险期内所发生之承保事项 (在本保单另有列明则除外)。
但在任何情况下,受保人须完全遵守及履行本保单条款,以及投保人确保投保书及声明内所提供或申报的所有资料是準确、真实及完整的,是為本公司在保单的任何责任的先决条件。
在本保单内,如内容许可,只表达单数的字词亦可包括眾数,反之亦然。只表达男性的字词亦可包括女性 (投保人的字词除外),反之亦然。
第一部份 - 一般定义及释义
(1) 以下任何字词或字句应用於保单、承保表或保险证、批单及备忘录均具有该意义。
1. 意外:
意指在突发并在不能预测及非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意外。
2. 身体损伤:
意指因意外完全及直接构成的伤害,并不牵涉任何其他因素及并非由疾病或逐步由生理或精神失调所构成。
3. 死亡:
意指因意外完全及直接构成的死亡。
4. 保险证:
意指附於本保单的保险证并载有投保人及受保人姓名、地址、保险期、保费、赔偿限额。这附件被视為保单组成部份及完整合约般一併阅读。
5. 子女:
意指投保人的未婚及未有工作的合法子女,包括继子女和合法领养的子女,其年龄由3岁至17岁或23岁或以下之全日制就读子女(包括在保单年度内已达18岁或24岁的子女),為香港合法居民及居於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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