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经纪公司销售人员管理办法(11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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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保险经纪销售人员的职业生涯规划的需要,提高契约品质和经营绩效,规范销售顾问推广平台、搭建团队、辅导、管理和客户服务行为,明确销售顾问推广费用、考核、福利和荣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特制定《保险经纪销售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签约经纪人。
第三条
公司签约经纪人是指符合保险监管要求,具有保险销售专业能力和资质,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专门从事客户服务并开发经营等主要代理职责的保险销售业务人员。
第四条
公司签约经纪人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策性文件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本办法不得作为竞赛奖惩工具,不得随意加以变动。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用行政或竞赛激励等手段对本办法进行更改。
第二章用工管理
第一条委托代理关系
公司新选定的公司签约经纪人在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和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形成委托代理关系。
第二条经纪人签约的基本条件
(一)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民事完全行为能力, 认同保险事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县域可放宽至高中及同等学历,但须符合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最低学历要求),情况特殊人员需报公司审批,审核通过后方可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