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公司代刷卡缴纳保费风险与对策(4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8-06-17

一、代刷卡方式缴纳保费
代刷卡方式缴纳保费有两种情形:第一,根据中国保监会“见费出单”管理制度规定,财产保险公司只有在收到客户保费后,在业务系统中完成缴付费处理后才能生成并打印正式保单,而部分未在财产保险公司出单点进行投保缴费的客户则要求先拿到正式保单后才缴纳保费,保险销售人员或代理机构为促使保险合同的早日达成,通常情况下会先代投保人刷卡垫付保费,待完成缴付费操作业务系统生成、打印出正式保单送交客户后由投保人支付等额现金或转账至保险销售人员或保险代理机构。第二,投保人没有银行卡,在其缴纳保费时,先将应缴保费以现金方式交给财险公司销售人员、出单网点工作人员或其他第三方,再由以上人员在财险公司POS机上代为刷卡(基本为信用卡)至财险公司保费收入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情形的代刷卡缴费,保费由实质上的现金缴纳转变为形式上的无现金缴纳,这种情况已在近期财险公司洗钱风险自查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保监部门等监管部门现场检查中充分暴露出来。
二、代刷卡缴费存在的洗钱风险
保险行业具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既可分离又可融合的特殊性,利益分配流向具有多样性和可变性,而且目前我国缺少一个全面、系统的保险行业反洗钱规则和机制,由此使得保险业成为洗钱者青睐的领域。财产保险业潜在的洗钱风险隐含在业务流程设计和实务操作中,对此,外部监管机构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应针对承保、减保、退保及赔付等容易发生现金流向改变的环节进行重点监测。
(一)承保环节
1、变相协助投保人隐瞒资金真实来源
刷他人卡缴纳保费,虽然方便了持现金的投保人,使其隐瞒了资金的真实来源,并且表面上看,符合财产保险公司“无现金收付”的管理要求,但这种缴费方式实质上增加了财产保险公司在资金放置阶段的洗钱风险,增加了刷卡人协助投保人洗钱的嫌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款,通过第三方缴纳个人投保人应缴保费,不能合理解释第三方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关系的,保险公司应将该类交易作为可疑交易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进行报告。但在投保人刷卡缴费时,财险公司业务系统将投保时系统生成的唯一缴费通知单号和交易金额向银行或中国银联公司发送待收费信息,银行或中国银联公司向财险公司业务系统返回缴费成功信息,而不会返回所刷银行卡账户的户名等客户信息,财险公司出单人员无法判断刷卡账户所有人是否为投保人之外的第三人,即财险公司无法在承保环节辨别实际保费资金流向变动。洗钱者凭借刷他人卡进行投保缴费的合法、合理行为,模糊投保人实际资金来源和性质,隐蔽地实现了非法资金转换、转移。因此,POS刷卡收缴保费带来的银行卡客户信息不明是保险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加大了财险公司对可疑交易漏报的风险,加大了协助投保人洗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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