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延误损失综合保险附加出行费用损失保险条款(2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8-06-11

投保附加险的条件
第一条 本条款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空延误损失综合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附加险内容
第二条 在保险期间内,当发生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发生的如下费用,保险人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餐饮费用;
(二)交通费用;
(三)机票差价费用;
(四)住宿费用;
(五)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一致并在保单中载明的其他费用。
投保人可以从以上保险责任中选择一项或多项,保险金额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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