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统保示范项目调解处理中心管理办法(13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8-06-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调解处理中心(以下简称“调处中心”)的设立及顺利运行,根据《20XX-20XX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调处中心是为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专设,调解处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相关案件、处理保险索赔和管理统保赔付专项资金的常设机构。
第三条    调处中心的设立、规章和重大事项提交统保示范项目全国联合工作小组决定。调处中心成为独立法人机构之前,XX保险经纪公司(以下简称“保险经纪公司”)负责其运营资金和业务的管理。
调处中心应按照20XX年3月6日第一次联合工作会议备忘录要求,在本年度内完成注册。
第二章  调处中心设立
第一节  设立依据与原则
第四条    调处中心分两级设立,即全国调处中心和二级调处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第五条    全国调处中心设在XX,下设调解业务部、案件处理部、专家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机构管理部。
二级调处中心设置调解业务部、案件处理部。根据需要可设立专家管理部。
第六条    调处中心工作人员除主任可兼职外,其他为专职人员,由保险经纪公司、共保体、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协会推荐。
全国调处中心工作人员由全国联合工作小组审批任命。
二级调处中心工作人员经同级联合工作小组同意,由全国调处中心审批任命。
二级调处中心原则上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设立。命名方式为: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调解处理中心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加分中心,计划单列市则在所辖分中心后加该城市名称。
调解处理中心实行扁平化管理,全国调处中心直接管理各二级调解处理中心(会议修订)。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处中心负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处工作,计划单列市调处中心负责本城市调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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