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保险费发票管理规定(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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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险费发票的标准化管理,规范公司保险费发票使用的操作流程,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险费发票是公司保险费收入确认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稽核审计的重要依据。实行保险费发票的规范管理,对于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保障保险资金安全,正确核算保费收入,切实加强会计监督,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凡签发保险单履行保险责任、收取保险费时,必须向被保险人出具保险费发票。
第四条  各级机构的财务部应设置发票管理员岗位,负责落实保险费发票保管、领用、登记、发放、核销制度。
第二章  保险费发票的印制及样式
第五条  各级机构在保险费发票(包括电脑版发票和手工版发票)的印制和领购前,应将预计印制领购发票的机构名称、数量以书面的形式上报总公司财务部,经批准后,方可到当地的税务部门申请印制或领购保险费发票。
第六条  保险费发票的印制分两种情况处理,各机构应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选择印刷方式:
(一) 保险费发票由各地的地方税务局集中印制,各分支支构到地方税务局领购。
(二) 保险费发票由各地方税务局监制,分支机构到指定的印刷厂印制。
第七条  公司的保险费发票式样以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保险业专用发票》为基准(见附件)。
第八条  保险费发票分电脑版发票和手工版发票两种,采用汉、英两种文字。电脑版发票规格为190mm*127mm, 手工版发票规格为190mm*132mm。
第九条  保险费发票的基本联次为四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第二联为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三联为记账联,印色为红色;第四联为业务联,印色为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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