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办法(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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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3]129号)、《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市20XX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财金[20XX]157号)、县政府《关于20XX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太政发〔20XX〕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民生工程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操作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保障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和保险业特点,政策性农业保险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

三、总体目标 
 建立分工合理、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农业保险工作机制,提高政策和资金到位率、理赔兑现率,提升政策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尽可能减轻农民保费负担、尽可能减少农民因灾损失”,推动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稳步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保险品种。选择种植面广、对促进“三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和饲养量大、对保障人民生活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的养殖品种,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20XX年种植业保险品种为: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养殖业保险品种为:能繁母猪;森林保险品种为:公益林、商品林。在开展上述保险品种的同时,我县根据农业产业政策、农业生产特色以及财力状况,继续开展茶叶、淡水鱼、肉鸡等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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