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险业务宣导(19页).ppt
已下载:1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8-05-09
团体类
财产保险类
意外险
目录CONTENTS
条款简介
发展方向
承保管理
服务要求
成功案例
结束语
条款简介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被保险人必须是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理赔中我们要求出险的被保险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就是根据这一点。出险时对人员的要求是:在建筑施工现场,保险标的包括从事管理的人员;现场作业的人员。
条款解读
被保险人:年龄在16 周岁至65 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残疾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残疾的。烧伤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烧伤的。主险的三大责任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期限内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释义见6.5)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