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7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8-04-26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简称“个意”。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本公司”、“我们”均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1.3 投保年龄 投保时本合同被保险人的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 天至60 周岁。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60 周岁的,最高续保年龄可延至65 周岁。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 元。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1 年,保险期间以保险单上所载为准。
2.4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保险事故,我们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残疾的,我们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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