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公司党组干部聘期管理办法(3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8-05-31

第一条  为加强XX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建设,强化干部聘期管理工作,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为实现公司“一强三优”战略目标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XX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班子成员及总公司部门负责人(含正职、副职、助理)。
第三条  干部任职须设聘期,聘期一般为两年;团委书记聘期按团委换届有关年限执行。干部设试用期的,试用期间计入聘期。
第四条 干部在聘期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定,认真履职,勤勉敬业,确保高质高效地完成公司下达的经营目标(工作任务)。
第五条 干部在聘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公司党组研究给予降薪,按低一岗级重新核定薪酬标准(如原为20岗级,按19岗位级核定薪酬标准)。
(一)未全面完成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且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本组干部中排在后10%的;
(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的;
(三)年度市场业务保费计划达成率低于80%的;
(四)非巨灾原因,机构严重亏损,经认定为经营管理不善的。
薪酬调整自公司党组研究决定的次月开始执行。待新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束,未出现第五条和第六条情形的,恢复原薪酬待遇。上一聘期末年度绩效考核给予降薪的,降薪跨聘期,在新的聘期继续执行降薪决定,直至考核符合要求恢复原薪酬待遇。
第六条 干部在聘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公司党组研究认定确为“不称职”的,应及时结束聘期,给予调岗、降职、免职等处理。同时,原任部门正职、机构班子正职的,还应调整出原部门(单位)。
(一)考核方面
1. 连续两年未全面完成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且绩效考核得分在本组干部中排在后10%的;
2.连续两年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的;
立即下载 立即收藏

某产险公司党组干部聘期管理办法(3页).doc

所需圈币:55

您的剩余圈币为:0

立即下载

付费方式

优惠价300

了解会员详情>
取消 确认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