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欺诈及其防范措施(12页).pdf

已下载:9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8-04-06

【内容提要】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保险业也迅速崛起,但与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仍属发展时期。然而,发生在西方保险业中的各种保险诈骗案近年来却在我国各地频频发生,且愈演愈烈,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保险界和法律界一些有识之士的普遍关注。保险欺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保险欺诈仅指投保人方面的欺诈,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以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或其发生的原因夸大损失程度等手段,致使保险人陷于错误认识而向其支付保险金的行为。广义的保险欺诈还包括保险人及第三人方面的欺诈。本文主要针对狭义上的保险欺诈,论述了保险欺诈对社会的危害性,保险欺诈的类型和表现形式,产生保险欺诈的多方面的根源以及对保险欺诈的法律整治等诸多方面,对发生在保险界的这一现象和问题作了较为详尽的阐述和分析,最后,对保险欺诈的防范措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设想。
【关键词】保险业;保险欺诈;防范措施
随着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保险欺诈现象也呈上升趋势。纵观全球,没有任何一个开办保险业务的国家不被保险欺诈问题所困扰。保险欺诈成为当前对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最大威胁之一。根据有关资料统计显示,国际上某些险种因为被欺诈而导致赔款支出最高可达到保费收入的 50%① 。 2002 年美国的各财产保险公司一年内发生的保险欺诈使保险公司蒙受的经济损失约 224 亿美元,人寿保险公司发生的欺诈一年内使保险公司蒙受的损失约在 730 亿美元,在美国,由于保险欺诈致使每个家庭每年平均增加 200-300 美元的保费成本②。我国在上世纪 80年代末期,诈骗犯罪中涉及保险欺诈的仅占 2%左右,到 1994 年底这类案件上升到 6%左右,到 2000 年则升至 9.1%,到了 2005 年更是上升近至 10%③。保险业由于其自身固有的信息不对称性、保险标的复杂性以及保险价值的不确定性使得保险欺诈易于产生。可以说,保险业的历史有多长,保险欺诈就有多久。根据美国 2001 年的一项调查估计,大约 30%的财产、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的索赔与欺诈有关;劳工工伤保险约 25%涉嫌欺诈,汽车保险中约 20%的索赔有欺诈行为①。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每年汽车保险欺诈骗赔金额与美国相似,约占理赔总金额的 20%左右,个别地区或者保险公司甚至达到理赔总额的 30%以上②。中国保险业正处在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保险欺诈行为日趋严重,无论对保险业还是对整个社会而言,这都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保险欺诈已经发展成为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之后的“第三号灾害”,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势必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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