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寿险公司红、黄、蓝牌处罚制度(17页).doc

已下载:2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8-04-01

总则
为严肃法规,促进公司各单位及全体员工遵法守规,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违法违规行为(简称“违规行为”)是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等的事项和行为。
1.3本制度适用于XX保险公司各部门、各级分支机构及公司全体员工。
1.4对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合规、有理有据、客观公正的原则。
1.5员工违规行为的调查认定由合规管理部门或审计部门负责。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由公司处罚小组负责,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执行由人资行政部门负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审计责任人、总精算师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组织(人员)负责。
1.6公司处罚小组由经营管理团队领导组成(具体违规行为涉及部门的分管领导,在审议、表决该违规行为时,应自行回避),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处罚小组下设执行秘书与调查小组、执行小组:执行秘书由人资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调查小组由合规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组成,执行小组由人资行政部门组成。
2亮牌和处罚
2.1对调查小组检查发现的违规事项和行为依据问题性质予以亮牌。
2.2根据违规事项给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带来的风险、危害或损失程度的不同,亮牌的种类分红牌、黄牌、蓝牌三种。
2.3红牌警示事项是指违规性质极其恶劣,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有重大影响的违规事项;黄牌警示事项是指违规性质较为恶劣,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有较大影响的违规事项;蓝牌警示事项是指违规性质较轻,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有一定影响的违规事项。
2.4员工处罚种类包括书面批评、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留司察看、解除劳动合同九种。
具体处罚种类执行标准依据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2.5直接责任人是指参与决策、组织、策划、授意、操纵、实施违规行为的违规人员;相关责任人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未能有效制约和防范违规行为的发生,对违规行为负有领导管理和监督责任的公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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