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寿险公司借款管理办法(6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8-03-15

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借款管理,规范借款审批流程,保证借款及时回收,特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指借款是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公司以现金形式向个人支付的临时性借款。
1.3     本办法适用公司在职员工,原则上,借调、交流和实习期员工不予办理个人借款。
2       借款范围
2.1     会议用款
2.1.1   组织重大会议(含高峰会)的大额用款,经办人可依据与会议场地、住宿、用餐、交通单位的合同或确认后的预订单办理审批手续后,提请计划财务部预付部分款项给接待单位,责任人暂挂经办人个人,业务办理完毕后由经办人及时提供发票到计划财务部。会议保障杂费支出,可办理个人借款,借款部分不超过整个会议项目预算的15%。
2.1.2   公司组织节庆、年庆等重大活动的用款原则上参照本款办理。
2.2     公派培训
2.2.1   培训费用,仅指培训机构收取的授课费、教材费等,不含代收的食宿费和交通费。
2.2.2   国内培训,各单位国内公派培训项目每人次培训费用总额在0.5万元(含)以下的,由个人自行支付。培训费用超过0.5万元的,参训人员可持相关培训费用审批单办理审批手续后,提请计划财务部付款到培训机构,责任人暂挂经办人个人,培训完毕后由经办人提供发票到计划财务部。
培训期少于10天的食宿和交通费用由个人先垫付,培训期间超过10天(含/每人次)的食宿和交通费按不超过预算审批额度或者食宿、交通费包干标准额度办理个人借款,培训完成后办理冲账报销。
2.2.3   国外培训,公派出境培训由公司根据培训合同与培训机构直接结算;若公司直接结算有困难,经办人可与培训机构以及公司计划财务部协商适当的结算方式,尽量减少个人培训借款。
境外培训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依据实际情况,需持出国培训审批单办理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的80%。
境外出差
2.3.1   经办人可持境外出差审批单办理借款手续,借款额度不超过按出差时间和出差标准计算的费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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