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寿险公司广告和宣传合规管理规定(7页).doc
已下载:4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8-03-09
总则
1.1 为加强对公司广告、宣传的合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执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设计制作的各类印刷品广告,以及通过报刊、广播、电视、路牌、橱窗、霓虹灯、网络等媒介或者形式,刊播、设置、张贴的广告或宣传。
1.3 本规定所称印刷品广告是指公司自行或者委托广告经营者设计、制作、印刷,利用单页、海报、易拉宝、宣传折页、宣传册等形式发布介绍公司、公司产品或者服务的一种广告形式。
1.4 总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根据其职责及相应的权限设计、制作、发布印刷品广告。未经公司明确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委托各类保险代理销售机构设计、印制有关公司及产品的印刷品广告或宣传材料。
1.5 总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根据其职责和权限在设计、制作印刷品广告过程中,应当保证该印刷品广告:
1.5.1 结构清晰、内容完整;
1.5.2 语言准确、表述严谨、无歧义;
1.5.3 逻辑严谨、语句通顺、文字通俗易懂;
1.5.4 无错字、别字、常识性错误等。
1.6 总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根据其职责和权限在设计、制作印刷品广告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据本规定执行,并按照本规定的各项合规性要求设计、制作广告或宣传品。
2 宣传公司时的合规性要求
2.1 公司相关部门主办的印刷品广告项目,在设计制作过程中,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进行合规性审查。合规法律部门应从广告内容、对方资质、合同文本等方面进行合规性审核,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对于合规法律部门提出的意见或建
1.1 为加强对公司广告、宣传的合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执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设计制作的各类印刷品广告,以及通过报刊、广播、电视、路牌、橱窗、霓虹灯、网络等媒介或者形式,刊播、设置、张贴的广告或宣传。
1.3 本规定所称印刷品广告是指公司自行或者委托广告经营者设计、制作、印刷,利用单页、海报、易拉宝、宣传折页、宣传册等形式发布介绍公司、公司产品或者服务的一种广告形式。
1.4 总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根据其职责及相应的权限设计、制作、发布印刷品广告。未经公司明确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委托各类保险代理销售机构设计、印制有关公司及产品的印刷品广告或宣传材料。
1.5 总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根据其职责和权限在设计、制作印刷品广告过程中,应当保证该印刷品广告:
1.5.1 结构清晰、内容完整;
1.5.2 语言准确、表述严谨、无歧义;
1.5.3 逻辑严谨、语句通顺、文字通俗易懂;
1.5.4 无错字、别字、常识性错误等。
1.6 总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根据其职责和权限在设计、制作印刷品广告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据本规定执行,并按照本规定的各项合规性要求设计、制作广告或宣传品。
2 宣传公司时的合规性要求
2.1 公司相关部门主办的印刷品广告项目,在设计制作过程中,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进行合规性审查。合规法律部门应从广告内容、对方资质、合同文本等方面进行合规性审核,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对于合规法律部门提出的意见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