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寿要保单位确认书(团体保险适用)(1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8-03-08
要保人(要保单位)於投保前已确认以下事项:
一、 本要保人(要保单位)确於主管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二、 本要保人(要保单位)已确实瞭解所缴交保险费係用以购买保险商品。
三、 本要保人(要保单位)已确认投保险种、保险金额及保费支出与实际需求具相当性。
四、 被保险人确為要保人(要保单位)之员工(成员)或家属。
五、 本要保人(要保单位)及被保险人均已知其投保目的、需求及相关保险内容。
六、 被保险人之投保内容及保费,并无显不相当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