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15页).doc

已下载:3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8-02-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工作,规范保险活动行为,降低成本,提升管理效益,根据《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实施细则》(中交股财发﹝2014﹞285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其所属各部门、事业部、中心及各级子集团或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保险是指各单位根据经营生产管理需要,针对资产、工程及人员等向商业保险机构所购买的各类商业保险。公司及各单位经营活动主要涉及的商业保险范围有:1、统保采购:财产险、起重机及钢结构产品保险(货物海运险、安装工程及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包括雇主责任险、出国人员意外险、员工医疗类保险)、机动车辆保险;2、单项采购:船舶保险(船壳险、船东保赔险、油污险)、船舶建造险、平台建造险、施工机具保险、各类责任保险及其他保险等。
第四条  公司按集团统一要求在中交财务公司指定的保险经纪公司协助下开展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借助保险经纪公司的专业经验和技术,全面提升公司商业保险业务集中管理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招标中心是公司负责商业保险集中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一)制定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相关办法,牵头组织全公司的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
(二)汇总公司各单位保险需求信息,并向中交财务公司及其指定的经纪公司提交投保需求申请;
(三)监督指导各单位在中交财务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范围内实施保险采购;
(四)组织各单位按月统计保险投保、理赔数据;
(五)督促保险经纪公司跟进各单位的投保需求,协助安排保险,提供期内服务及协助保险索赔工作等;
(六)督促保险公司受理各单位保险索赔申请,落实理赔服务;
(七)每年对各单位保险集中管理执行情况实施分析、评价、总结,接受中交财务公司对于保险集中管理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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