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勘定损操作规范(21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8-03-08

查勘定损流程图示:

第一部分  车损、物损的查勘
一、赶赴现场
1、查勘人员接受调度以后应无条件地接受委托,赶往现场。
2、查勘人员接调度后,5分钟内应与客户联系,并告知何时能到达查勘地点。
3、如遇交通堵塞或其它意外不能及时赶到现场,必须在约定时间前10分钟再次与客户电话联系,向客户致歉,并说明延误原因和预计的到达时间。
二、确认保险标的
1、核实出险车辆的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车辆识别编码,特别注意车架号(或VIN码)是否与保单相符,确认出险车辆是否为承保标的,并用数码相机拍摄车架号。若出险车辆非承保标的,或明显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应向报案人(或被保险人)解释。
2、核实出险车辆的行车证记录与出险车辆、抄单是否一致,是否年审,并拍照记录,异常情况及时复印留存,报上级或我公司相关人员处理。
3、事故任何一方的估计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应提醒事故各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责任划分。
4、交强险项下我方被保险人有责,或者有人伤,应该及时查勘。无责情况下且只有三者物损,可由被保险人自助查勘,并提醒被保险人撤案。
5、确认保险标的的同时,现场指导客户填写索赔申请书,并协助客户处理现场。交强险保单下的赔案,查勘人员应当在见到被保险人的第一时间让被保险人填写《索赔申请书》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索赔申请书》收回存档;被保险人为单位的,将“索赔须知(回执)”撕下收回存档,其它部分由客户拿回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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