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车险理赔管理制度(9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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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理赔工作是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义务、树立保险企业信誉的重要一环。理赔人员在处理赔案时,应以“礼貌、专业、快速、方便”作为理赔工作的方针,认真做好理赔工作。
第二条 理赔工作基本原则:专人查勘、交叉复核、分级核损、终审归案。
第三条 理赔工作的基本职能:履行合同约定、控制理赔成本、提供理赔信息,促进业务发展。
第四条 理赔工作基本要求: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公司有关理赔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保险双方的合法利益;熟悉和掌握各保险条款及其解释;坚持理赔工作的方针和原则;廉洁奉公,不谋私利;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第二章 理赔职责划分
第五条 总公司理赔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发布非车险理赔政策、制度、权限和操作规则;
(二)指导、处理和审批超过各营业机构(以下简称“各机构”)非车险核赔权限的理赔与追偿;
(三)监控非车险理赔、追偿品质;
(四)管控非车险理赔服务供应商;
(五)制定与实施非车险理赔考核办法;
(六)制定非车险理赔队伍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规划理赔IT系统。
第六条 各机构理赔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总公司有关理赔的各项政策、制度和规则;
(二)制定各机构年度理赔费用预算和大灾预案,并组织落实;
(三)负责各机构理赔经营指标与运营管理;
(四)开展案件的查勘、定损、谈判、经总公司授权的核赔及权限内的追偿;
(五)负责各机构赔案的跟踪与管理;
(六)制定并组织落实理赔考核实施细则;
(七)各机构理赔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第一条 理赔工作是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义务、树立保险企业信誉的重要一环。理赔人员在处理赔案时,应以“礼貌、专业、快速、方便”作为理赔工作的方针,认真做好理赔工作。
第二条 理赔工作基本原则:专人查勘、交叉复核、分级核损、终审归案。
第三条 理赔工作的基本职能:履行合同约定、控制理赔成本、提供理赔信息,促进业务发展。
第四条 理赔工作基本要求: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公司有关理赔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保险双方的合法利益;熟悉和掌握各保险条款及其解释;坚持理赔工作的方针和原则;廉洁奉公,不谋私利;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第二章 理赔职责划分
第五条 总公司理赔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发布非车险理赔政策、制度、权限和操作规则;
(二)指导、处理和审批超过各营业机构(以下简称“各机构”)非车险核赔权限的理赔与追偿;
(三)监控非车险理赔、追偿品质;
(四)管控非车险理赔服务供应商;
(五)制定与实施非车险理赔考核办法;
(六)制定非车险理赔队伍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规划理赔IT系统。
第六条 各机构理赔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总公司有关理赔的各项政策、制度和规则;
(二)制定各机构年度理赔费用预算和大灾预案,并组织落实;
(三)负责各机构理赔经营指标与运营管理;
(四)开展案件的查勘、定损、谈判、经总公司授权的核赔及权限内的追偿;
(五)负责各机构赔案的跟踪与管理;
(六)制定并组织落实理赔考核实施细则;
(七)各机构理赔队伍的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