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财险物流经营人综合责任保险条款(33页).pdf

已下载:3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8-01-12

鉴于投保人已缴付约定保险费,并基于其在投保单及其附件中向保险人所作的各项陈述,保险人同意根据本保险合同的各项规定,按保险单所列的承保项目,以保险单所载的相应赔偿限额为限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章 承保范围
根据本保险合同的各项规定,本保险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分包商为在承保地域内运输及/或仓储的货物正常提供被保险服务过程中,根据可保法律和可保合同所承担的下列责任、费用支出以及其他风险。
一、 货损责任
1. 本保险合同承保被保险人因下列各项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1) 在途或仓储货物实际发生的或声称发生的物质损失、损毁、损坏、变质或玷污;和/或
(2) 因上述第1)项规定的风险直接引起的或者因延迟交付货物引起的经济损失。
2. 在任何情况下, 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以保险单中列明的货损责任限额为限。
二、 错误和疏忽
本保险合同承保被保险人由于下列任一情形直接导致托运人、收货人、海关及税务当局因其实际违反或指称其违反职业责任而对其提出索赔,所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其雇员和/或其分包商因过失、错误或疏忽未能遵循或提供指示;
2. 被保险人、其雇员和/或其分包商因过失、错误或疏忽作出错误的安排;
3. 被保险人、其雇员和/或其分包商因过失、错误或疏忽造成文件单证错误;
4. 被保险人、其雇员和/或其分包商因过失、错误或疏忽提供错误的意见或信息。
对于海关及税务当局向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本保险提供的保障仅限于通关、进出口报关、清关、配额、退款,或任何税收、关税、扣留或任何公共运送系统所引起的索赔(在不违反处罚当地公共政策的前提下包括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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