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公司非车险业务自留限额操作实务规定(6页).doc

已下载:3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8-01-24

为提高业务承保效率,更有效地规避经营风险,确定保险风险容忍度及限额,结合公司业务自留能力及根据《非车险业务核保管理规定》、《非车险承保实务操作手册》等制度,现制定本实务规定。
一、指导思想
业管部三级以上(含三级)核保人员应按照公司现有资本实力、财务状况、风险偏好、市场情况、承保条件、风险状况,在本规定各类产品的每一危险单位的最大净自留额之内,确定该业务的自留限额。承接份额优先考虑合约比例,应侧重国内市场的业务,适当考虑具有中国利益的境外投资项目,海外市场业务原则上只接受历史赔付良好的业务且应密切关注业务所在国的政治、法律等风险要素,以便整体评估公司可能承担的风险。
二、接受方式
分入业务:按照再保险部下发的《XX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中分入业务的管理规定,只接受再保险部提供的分入业务,业务管理部负责审核承保条件,由再保险部做最终答复。
共保业务:按照总公司下发的《XX保险公司大型商业保险业务、统括保单业务、异地业务、共保业务和联保业务管理办法》,由业务管理部负责审核承保条件,必要时向再保部提出临分需求方案,由业务管理部做最终答复。
合约除外业务:XX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财产保险公司大型商业保险业务、统括保单业务、异地业务、共保业务和联保业务管理办法》,由业务管理部审核承保条件,必要时向再保部提出临分需求方案,由业务管理部做最终答复。
三、自留限额
合约内业务是指当年内再保险部对外签属的各类合约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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