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财产险核保管理规定(6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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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公司“集中管控,分级授权,合规经营,健康发展”的业务发展指导思想,加强对非车险业务的风险控制和承保管理,促进非车险业务专业化、规范化、效益化发展,根据保监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主要分为企财险、工程险、家财险、、货运险、船舶险、特殊风险等六个部分。

第一章  企财险

一、总则
(一)险种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及项下营业中断险等涉及企业财产保险的险种。具体险种包括:
常规企财险: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营业中断险。
其他企财险:计算机保险、现金保险、锅炉压力容器综合保险、办公室综合保险、工程机械设备保险、餐饮/娱乐场所综合保险、零售/服务业综合保险、煤矿财产保险、汽车经销商综合保险、汽车修理厂综合保险、公路综合保险、电梯安全综合保险、高尔夫球场(俱乐部)综合保险、高尔夫球员综合保险、广告综合保险、加油站综合保险、小型企业综合保险、展览会参展商综合保险、展览会综合保险、城乡基层组织综合保险、珠宝企业保险等。
(二)承保导向
企财险业务分为鼓励承保业务、谨慎承保业务和限制承保业务。鼓励承保业务风险水平较低,不易发生损失,历年赔付情况良好,盈利性较好,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承保条件可适当放宽;谨慎承保业务盈利性一般,或事故发生频率较高,或事故发生频率虽低,但出险后的损失程度可能较大,应结合风险状况谨慎选择承保和谨慎制定承保条件;限制性业务风险水平高,事故发生频率较高或易发生大额损失,盈利性差,一般情况下应放弃承保或提高条件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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