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公司理赔印章管理规定(8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7-12-0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车险、市场非车险业务理赔印章(以下简称印章)的使用和管理,防范理赔管理风险,根据公司《印章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理赔印章的名称统一为“XX保险公司xxx分公司理赔专用章”、“XX保险公司 xxx 中心支公司理赔专用章”或“XX保险公司 xxx支公司理赔专用章”,或当地监管另有规定的。
印章的样式为椭圆形,印章中央为五角星,机构名称自左至右环行排列,印章名称在五角星下直行排列。
第三条 分公司刻制多枚理赔专用章的,须在印章名称中标明序号,如“XX保险公司 XXX 分公司理赔专用章(2)”。
第四条 印章的规格:50(长径) x 38mm (短径),印文使用规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六条 总公司客户服务部是相关理赔印章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公司理赔印章使用管理工作制度、政策和流程规范;
(二)负责审批分公司上报刻制印章申请;
(三)负责监督、检查各分支机构理赔印章使用管理情况。
第七条 分支机构客户服务部具体负责理赔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其主要职责是:
(一)部门负责人是理赔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由其本人或指定专人监印和保管;
(二)负责审核分支机构理赔印章刻制需求,并履行上报审批手续;
(三)负责职责内的用印审批、登记管理工作,履行上报分公司的用印审批管理工作。
第八条 应建立用印登记制度,印章管理人员对用印情况应如实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附件1),准确记录使用印章的经办人、用途、批准人、用印时间、用印份数等事项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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