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2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7-11-27
一、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给予事故残疾者伤残评定结束以后一段时期内的生活补助费。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SF(20-N) (元)
式中:S——伤残等级赔偿比例
I级:S=1.0 II级:S=0.8 IV级:S=0.7 V级:S=0.6
VI级:S=0.5 VII级:S=0.4 IX级:S=0.2 X级:S=0.1;
F——事故发生地家庭人均生活费年支出额,(元);
N——年龄修正系数
50周岁以下:N=0 50~60周岁:N=实际岁数-50
60~69周岁:N=10 70周岁以上:N=15。
如果残疾人员符合两种以上伤残等级的,应当在其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上适当提高赔偿比例;如果残疾人员多处致残,符合同一伤残等级的多项标准,应当在该务残等级赔偿比例上适当提高赔偿比例。提高的幅度,II至V级伤残的,每次增加0.04,VI至X级伤残的,每次增加0.02,但增加的伤残等级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0.1,增加后的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
赔偿自伤残评定结束作出评定书(重新评定的,以重新评定结束起计算)之当月起计算赔偿年限和数额,残疾者年龄应以定残时的实际年龄为准。
二、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
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C=C1*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
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
Ct――伤残赔偿总额,元;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
Ih ――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