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分公司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指标评价办法(11页).doc
已下载:2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8-03-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建设“一强三优”现代保险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不断提高公司信息化水平,有效支撑公司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公司信息化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指标评价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本评价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级分公司和下属机构。
第二章 考评内容和等级
第四条 分公司信息化评价指标反映分公司信息化工作水平,基础分100分,由信息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信息系统应用、信息系统运行四部分组成,其中信息化管理基础分25分、信息系统建设基础分15分、信息系统应用基础分20分、信息系统运行基础分40分。考评指标项目分类、项目内容、评分项、分值等详见附件1。
第五条 信息系统安全不设基础分,对认定为分公司责任的,发生有分公司人员责任的信息系统III级事件,1次扣25分;发生有人员责任的信息系统II级及以上事件,评价总分为0分;发生有人员责任的因信息技术原因导致的信息泄密事件,1次扣25分;发生隐瞒事件、违规不报,每发生一次扣50分;在评价指标执行情况及总结分析报告中弄虚作假,每发现一处,扣10分。总分最多扣至0分。
第六条 信息系统“事件”定义参见《XX保险公司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第七条 分公司信息化方面获奖和表彰情况,加分最高为10分,具体按以下四项进行评价。
(1)信息化工作获得当地监管部门奖励和表彰,每得一项加5分;
(2)参与监管单位或公司组织的技能竞赛,获得个人奖每项加4分,团体奖、优秀组织奖每项加4分,不重复加分。
(3)信息化工作获得分公司奖励和表彰,每得一项加4分;
(4)积极安排专人参加总公司重大课题研究,开展重要工作,每人次加3分,最多加6分。
第八条 分公司信息化评价指标考评结果分示范、规范、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考评总得分在95分及以上为示范级,85分~94分为规范级,70分~84分为合格级,70分以下为不合格级。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建设“一强三优”现代保险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不断提高公司信息化水平,有效支撑公司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公司信息化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指标评价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本评价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级分公司和下属机构。
第二章 考评内容和等级
第四条 分公司信息化评价指标反映分公司信息化工作水平,基础分100分,由信息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信息系统应用、信息系统运行四部分组成,其中信息化管理基础分25分、信息系统建设基础分15分、信息系统应用基础分20分、信息系统运行基础分40分。考评指标项目分类、项目内容、评分项、分值等详见附件1。
第五条 信息系统安全不设基础分,对认定为分公司责任的,发生有分公司人员责任的信息系统III级事件,1次扣25分;发生有人员责任的信息系统II级及以上事件,评价总分为0分;发生有人员责任的因信息技术原因导致的信息泄密事件,1次扣25分;发生隐瞒事件、违规不报,每发生一次扣50分;在评价指标执行情况及总结分析报告中弄虚作假,每发现一处,扣10分。总分最多扣至0分。
第六条 信息系统“事件”定义参见《XX保险公司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第七条 分公司信息化方面获奖和表彰情况,加分最高为10分,具体按以下四项进行评价。
(1)信息化工作获得当地监管部门奖励和表彰,每得一项加5分;
(2)参与监管单位或公司组织的技能竞赛,获得个人奖每项加4分,团体奖、优秀组织奖每项加4分,不重复加分。
(3)信息化工作获得分公司奖励和表彰,每得一项加4分;
(4)积极安排专人参加总公司重大课题研究,开展重要工作,每人次加3分,最多加6分。
第八条 分公司信息化评价指标考评结果分示范、规范、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考评总得分在95分及以上为示范级,85分~94分为规范级,70分~84分为合格级,70分以下为不合格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