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业务续保管理实施办法(11页).doc

已下载:14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7-11-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车险续保管理,规范车险续保业务操作,有效提升优质车险业务续保率,确保车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相关定义
本办法中的车险业务仅指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不含摩托车、农用车(含拖拉机)业务。
续保业务指同一保险标的在保险到期后,继续缴纳保费,延续保险责任至下一保险期的业务,即连续承保同一标的的业务。
续保交叉业务,仅限于续保过程中同一客户或同一保险标的在不同业务单位之间存在销售交叉冲突的业务。
第三条  计算规则
续保率是指保单(标的)续保率,统计期间(含宽限期)内已续保车辆台数与可续保车辆台数的比例。其中,可续保车辆剔除注销、中途退保、短期险及亏损业务,其中可续保车辆实施指符合公司承保政策,并经销售团队确认可以续保的保单。
计算公式为:
续保率(%)=已续保车辆台数÷可续保车辆台数×100%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续保优先原则
公司对各业务单位业务设立续保保护期,保护原业务单位续保业务,各业务单位应主动规避非本业务单位续保业务。
从保险起期起至保险止期到期日前 10 天(不含)为续保保护期,保单到期日前 10 天(含)为开放期。
第五条 公平竞争原则
对于续保保护期以外的业务及新保业务,各业务单位公平竞争。
第六条  尊重客户意愿原则
尊重客户的投保意愿。各业务单位对客户的主动投保均有受理义务,涉及业务交叉时应据前述原则确定业务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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