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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下载:5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7-11-17

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

目录
一、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定义
二~六、条款介绍
七~八、理赔流程及要点
九、与工伤保险比较
十、案例分析
1、被保险人
凡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下同)至65周岁、能够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从事建筑管理或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例如管理人员、工程监理人员、施工工人、采购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
2、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依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一、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定义
二、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项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1、投保人:
从事土木、水利、道路、桥梁等建筑工程施工、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构筑物建筑物拆除和建筑装饰装修等的企业或其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
2、投保人应是正规的施工企业,具有相应的、合法的企业资质;
投保人与发包企业应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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