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公司非车险业务未决赔案管理规定(4页).doc

已下载:4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7-11-0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机动车辆保险(以下简称非车险)未决赔案管理,提高公司理赔经营管理水平,按照公司《非车险业务理赔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非车险业务均指市场非车险业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未决赔案是指截止到统计日非车险各险种已发生已报告但未核赔通过的案件,包括已发生已报告已立案的未决赔案和已发生已报告未立案的未决赔案两种情况。核赔通过案件应立即进行理赔系统结案节点操作。
第四条 除保险监管政策和本规定另有要求外,具体理赔流程和实务要求应根据理赔实务的操作规范执行。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六条 总公司客户服务部是非车险未决案件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非车险业务未决赔案管理的制度、政策和流程规范;
(二)负责非车险业务未决案件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组织实施未决赔案的清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未决赔案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 各分支机构客户服务部是非车险未决赔案处理部门,对未决赔案的登录、注销、处理、数据质量等承担直接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落实公司未决赔案管理各项制度;
(二)负责组织实施未决赔案处理工作流程,做到日清月结;
(三)负责组织属地未决赔案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分管领导是未决赔案属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客户服务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各分支机构客户服务部应设置未决管理人员,有专职人员负责属地未决赔案追踪、清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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