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分公司核损核赔省级集中实施方案(6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7-11-06

为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降低经营成本、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强化精细化管理,根据总公司《集中管控模式调整优化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XX省分公司核损核赔省级集中实施方案(试行)》。经研究,省分公司对核损核赔集中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现制定第一阶段部分集中授权实务规定。

第一章  集中管控模式调整优化的基本思路
根据总公司集中管控方案的要求和我省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目前采用“集中+授权”的管控模式过渡到符合总公司要求的集中管理模式。按照各机构理赔管控能力和赔付率指标情况,进行差异化授权,实行核损、核赔适度集中的过渡方案。到条件成熟时,实现核损、核价、核赔的全部省级集中管理模式。
 
第二章  核损操作实务
一、中支公司权限内案件核损模式
(一)权限设置
根据各中支公司自身的理赔管控能力,并且结合20XX年上半年日历年度赔付率情况分别授予核损权限:
XX、XX中支核损权限为1000元;
XX、XX中支核损权限为2000元;
XX、XX中支核损权限为20000元;
其余中支核损权限为30000元。XX、XX等四个互动点核损核赔省级集中模式保持不变。
(二)流程及时效
各中支公司在授权范围内的案件自行完成核损,并对其核损案件的核损质量负全部责任。
(三)考核
省公司每月通过理赔系统任意抽取各中支公司已决赔案15-20件就核损时限、质量进行考评。考评分数纳入各中支业管经理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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