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公司电网客户保险服务专项汇报管理暂行规定(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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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网非车险业务客户定期汇报工作,加强沟通,增进理解,获取支持,避免投诉事件发生,将矛盾解决在工作前端,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分公司、电力保险处(以下简称各级单位)。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总公司电网非车险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系统电网客户保险服务专项汇报管理工作,工作职责如为:
(一)负责国家电网公司保险服务专项汇报工作;
(二)负责督促和指导各单位做好属地电网客户保险服务专项汇报工作;
(三)负责编制国家电网公司保险资产年度(半年)事故研究及分析报告。
第四条  各分公司电网非车险业务(承保、理赔)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落实属地电网客户保险服务专项汇报工作。
第五条  各电力保险处协助总公司做好属地电网客户保险服务专项汇报工作。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六条  总公司电网非车险业务管理部门每月向国网公司总部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保险服务专项汇报。
第七条  各分公司、电力保险处每月向属地电网客户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保险服务专项汇报,争取安全生产部门人员共同参于;每季度向属地电网客户分管财务工作公司领导进行保险服务专项汇报。
第八条  专项汇报时间不得迟于每月月初第10个工作日。汇报材料(模板详见附件1)须于每月月初第7个工作日前上报总公司电网非车险业务管理部门备案;汇报情况反馈表(附件2)须于每月月初第10个工作日前上报总公司电网业务部备案。
第九条  遭遇重大灾情后,各单位应及时落实重大案件专题汇报工作。
第十条  各单位专项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将定期在公司系统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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