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分公司保险业务有价单证管理办法(15页).doc

已下载:5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7-11-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险业务有价单证管理(以下简称“单证管理”),规范单证管理行为,防范因单证管理不善引发经营风险,促进业务合规发展,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经营,结合总公司有价单证管理相关规定和XX分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特对《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保险业务有价单证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保险业务有价单证,是指办理各项保险业务所使用的冠有公司名称、编有顺序号、一经盖章签发即承担保险责任或表示保险费用已经收妥的有关凭证,包括各类格式保险单、格式批单、卡式保险单、保险证、保险发票等,简称“有价单证”。
第三条  有价单证的管理遵循空白有价单证与印鉴相分开、有价单证的保管与使用相分开的宗旨,并遵守以下基本管理原则:
(一)提前规划原则。各机构应提前按照本单位的目前实际使用情况和预期业务进展情况,合理测算下期单证需求量,需求量必须和其业务规模相匹配;
(二)谁领用、谁负责原则。各机构对所申领单证的保管、使用、回销、清分及归档负责,第一责任人为各机构负责人,第二责任人为机构单证管理员,单证领用人对领用的单证负直接责任;
(三)单证与风险承诺挂钩原则。各机构在首次领用单证前须与分公司签订《有价单证管理责任书》,单证管理责任人全权负责其所属机构的单证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与责任;当单证管理责任人变更时,须在变更后十个工作日内与分公司重新签订《有价单证管理责任书》;合作代理机构领用单证,应签订《有价单证保管承诺书》,并交纳单证保管使用押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待终止合作时,公司将根据单证清收情况,无息退还
(四)谁受益、谁承担相关费用原则。各机构征订的单证,相应印刷费、邮寄费等费用由总分公司统一负责结算,但费用成本由领用机构承担。分公司计划财务部按季度根据总公司核定的价格标准,将相应费用成本统一归集至对应领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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