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技术规程(火灾危险性分类)(4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7-10-15

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类别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甲    1.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    1.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    助燃气体;
6.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7.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丙    1.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2.    可燃固体。
丁    1.    对不燃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    利用气体、固体、液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
3.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物质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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