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公司车险省内通赔案件处理流程(3页).doc

已下载:3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7-10-18

根据《XX保险公司XX省分公司理赔省集中实施方案》,所有省内通赔案件均需提交省公司核损核赔中心处理。为了使通赔案件能顺利流转,特作如下规定:
1. 所有省内通赔案件(含出险地通赔、三地通赔案件)均由查勘地公司制作定损单后提交承保地核损后,再由各地市最高核损级提交省级核损员核损(省核损中心统一工号或者具体核损员工号)。各地市提交时必须逐级提交,且各级必须备注核损意见,严禁未经过地市最高核损级直接提交省级核损中心。
2. 建立重大案件上报制度,对于超权限案件或者疑难案件,地市分公司查勘员必须在接到查勘任务后两天内通过OA上报案件情况(受损车辆拆解前上报)。严禁重大案件边定损边修理或者修理完毕后再定损,避免车辆定损失控。
3.各分公司应建立明确的联系部门及人员(含核损、报价),该部门人员主要负责与省核损中心的联系、沟通,同时督促当地定损员的工作。
4. 对损失金额较大、处理周期可能较长的案件,核损人员及定损人员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应把握以下原则:
首先,各分公司定损人员应对有疑问的现场案件、重大配件的换修或有疑义的配件应及时上报,核损人员应该对这部分问题先予审核并提出意见,对事故车辆的工时费用也应确定初步核损意见,并及时告知各公司定损人员,由定损人员告知修理厂,避免产生纠纷。
其次,对其他更换配件中有问题的配件,核损人员在初核时应提出核损意见,让定损人员尽快核实并回复。
第三,对配件部分的核损及配件价格,查勘定损人员在查勘定损时应明确告知被保险人及修理厂,最终定损以保险公司的核定及报价为准,避免由于案件处理周期长造成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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