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公司车险核损省集中相关要求(6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7-10-24

根据《XX保险公司XX省分公司理赔省集中实施方案》,共有以下八类案件需提交省公司核损核赔中心处理:
(1)超规定权限案件。
单车定损金额超20000元(指配件价格和工时总和超20000元)的案件。
(2)所有省内通赔案件。
(3)使用自定义车型的全部案件与自定义配件超500元的案件。
(4)同一保单项下存在多次有效历史案件,有效历史案件达到5次或以上的案件。
(5)核损通过提交时间至出险时间按超过1年的本次出险案件。
(6)定损方式为全损或推定全损或一次性协议定损的案件。
(7)自定义工时(除总公司报价11种车型)超5000元的案件。
 注:总公司报价车型:奔驰、宝马、丰田、凌志、富豪、绅宝、日产、本田、三菱、奥迪、现代
(8)全部车身划痕险案件。
 现针对以上案件的特性,要求如下:
1. 定损员定损前必须准确点选车辆车型信息、修理厂类型信息和客户选择的修理地点信息。系统中涵盖的车型、零部件必须从系统中点选,禁止随意进行车型或者零部件自定义。为规范点选操作,防冻液、制冷剂、机油、变速箱油等辅料项目统一填入零部件辅料费用清单,螺钉、紧固件等小五金件统一填入“低值易耗品”项目。
2.严格按照总公司《定损员培训教材》中的相关规定定损:定损范围仅限于本次事故损失范围;损失部位能局部处理的,绝不扩大到全部;能修复的配件不轻易更换(修复费用超过新件的情况除外);能更换零部件的不更换总成件;结合当地工时水平和修复难易程度准确确定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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