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诚财险[2015](附)36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1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7-09-20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主险”)合同。主险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进行跳伞、潜水、攀岩、探险活动等休闲娱乐性高风险运动的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并根据主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项目和保险金额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对主险与本附加保险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主险约定的保险金额。
第三条    责任免除
主险合同项下的各项责任免除条款仍然适用于本附加保险合同。此外,因下列原因造成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性体育活动、训练、比赛、表演,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运动或表演;
(二)被保险人违反相关的高风险运动设施管理方的安全管理规定;
(三)被保险人自行实施的活动,或任何由非专业运动机构或提供方组织的活动;
(四)合同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人不承保的任何运动。
第四条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主险合同。
第五条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除提交主险合同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下列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与高风险运动的组织方签订的运动合同或相关凭证如门票等;
(二)高风险运动的组织方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立即下载 立即收藏

永诚财险[2015](附)36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1页).doc

所需圈币:52

您的剩余圈币为:0

立即下载

付费方式

优惠价300

了解会员详情>
取消 确认支付